

如實告知義務,指在保險合同訂立時,投保人應將有關保險標的重要情況,如實向保險公司陳述、申報或聲明的義務。法律之所以規(guī)定投保人的如實告知義務,是因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險人了解保險標的的真實情況,而保險公司一般只是依據(jù)投保人的告知來決定是否承保或保險費率水平。
因此,違反告知義務,投保人將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1)投保人故意隱瞞事實,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足以影響保險公司決定是否承?;蛱岣弑kU費率的,保險公司有權解除保險合同;
(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3)投保人因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公司對于保險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付保險金的責任,但可以退還保險費。
如實告知義務是指在訂立保險合同之時,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必須要將保險標的中的重要事項如實告知保險人,并確保保險人能夠全面、準確地掌握這些重要事項,只有這樣才能夠讓保險人正確的認識并評估危險狀況,繼而決定是否承保或者在何種條件下承保。
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根據(jù)投保人主觀過錯的程度,《保險法》第十六條將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法律后果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并不退還保險費。
第二,投保人因重大過失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的,若未告知的事實對保險事故的發(fā)生有嚴重影響,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對合同解除前發(fā)生的保險事故不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應當退還保險費。
只要是購買保險都會被要求“如實告知”,這個如實告知有下面這幾個意思
(1)如實填寫健康告知;(2)如實填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各項信息;(3)如實填寫投保單各項內(nèi)容。如實告知能夠最大限度的保障客戶的權利,給客戶提供充分的保障。為了保障自己的權利,購買時一定要如實填寫各項信息。